Q&A
境外基金以交易日當日淨值為準;境內基金轉換之轉出以 T+1 日淨值計算,轉入淨值計算則以基金公司付款日當日為準,但需注意是否有休假而交易日順延的情況,實際仍需視個別基金公司之規定。
約 3 ~ 5 個營業日後收到轉換確認書,作業時間視基金公司而不同,境內轉換交易作業則需 8 ~ 17 天。
可以,但境外基金僅限於同一基金系列同股別間轉換;境內基金僅限於同基金公司且同一計價幣別間轉換。
分別以A(轉出前原基金)、B(轉換後新基金)作說明 :
只要於「配息基準日」前持有該基金即可參與當次配息。
境外基金:自民國 99 年度起,海外所得達新台幣 100 萬元須計入最低稅負制申報,境外基金配息屬海外所得之課徵範圍, 惟是否課稅則回歸綜所稅應繳稅額與基本所得稅額的多寡比較。現行法令針對境外基金之課稅規定請詳閱相關說明。
境內基金:對於國內基金投資國內配發之股利、利息,須依各類所得辦理扣稅、費作業如下說明。
(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第1項第4 款及第5款規定,保險對象有「股利及利息所得(達新台幣20,000元)」,應計收補充保險費(提供免扣繳身份相關證明文件者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補充保險費扣繳及申報說明請詳閱中央健保署相關說明。
(二)依據所得稅法「各類所得率扣繳標準」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納稅義務人利息所得超過新台幣27萬元以上,須納入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