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永昌實質豐收組合基金」併入「Shiller US CAPE ETF 組合基金」通知
一、依華南永昌投信通知,所經理之「華南永昌實質豐收組合基金」併入「Shiller US CAPE ETF 組合基金」,以「Shiller US CAPE ETF 組合基金」為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民國114年2月5日。
二、不同意合併之受益人得於即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3日(含)止向本基金平台提出既有投資之轉換申購或贖回,自民國114年2月4日起至「華南永昌實質豐收組合基金」資產全部移轉於「Shiller US CAPE ETF 組合基金」之日止,停止受理「華南永昌實質豐收組合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及買回。
三、詳細情形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