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環球基金-環球資源基金」併入國內未核備募集及銷售之「宏利環球基金-Diversified Real Asset Fund」相關事宜
一、「宏利環球基金-環球資源基金」(下稱「本基金」)將自中華民國(下同)114年6月13日(下稱「生效日」)併入國內未核備募集及銷售之「宏利環球基金-Diversified Real Asset Fund」(下稱「存續基金」),本基金亦自生效日終止在國內募集及銷售。
二、由於合併存續之基金「宏利環球基金-Diversified Real Asset Fund」未經核准於國內募集及銷售,除本基金採定時定額扣款之投資人得按原定期定額契約繼續扣款外,將不再受理投資人新申購。
三、本基金合併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業經金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7009號函核准,並經盧森堡當地主管機關於113年10月29日核准,全球統一公告日為113年11月11日。
四、此合併屬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事項,若台端不同意合併,請於114年6月6日最後交易截止時間前,申請贖回或將台端於相關子基金中持有之股份轉換為任何其他子基金中相同股份類別或種類,且無需任何轉換費用或贖回費用。本基金將自114年6月6日最後交易截止時間起,停止接受申購、買回及轉換要求。投資人持有本基金之股份將於生效日起自動轉換為存續基金之股份。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