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

2024年11月12日

一、依據宏利投信通知,所經理之「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如下:

(一) 考量投資人理財規劃需求,新增B 類型及NB 類型日幣計價級別受益權單位

,爰增訂相關內容。

(二) 增訂投信得委託集保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之相關規定。

(三) 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為受益人之權益由經理公司代為處理本基金投資所

得相關稅務事宜。

(四) 配合實務作業各類型受益憑證無部份買回後剩餘之受益權單位數之限制,爰

刪除相關內容。

(五) 配合經理公司所管理基金之實務作業,爰修訂本基金成立後,部分類型受益

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為零時之發行價格計算方式。

二、前述修訂事項,除前項第(一)新增B 類型及NB 類型日幣計價級別受益權單

位首次銷售日為113年11月11日及前項第(三)經理公司代為處理本基金投資所

得相關稅務事宜施行日為113年12月11日,其餘修訂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三、相關內容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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