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瑞多重資產特別收益基金」修訂信託契約部分條文及公開說明書
一、依據柏瑞投信通知,所經理之「柏瑞多重資產特別收益基金」修訂信託契約部分條文及公開說明書。
二、旨揭基金主要事項修訂如下:
(一)將本基金之海外投資業務全部複委任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下或稱受託管理機構)處理。
(二)增訂經理公司得委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之相關規定;及參照「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第10條第4項規定,增訂申購人亦得透過證券商財富管理專戶方式申購基金。
(三)修訂基金投資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特定店頭市場交易之基金範圍,限為封閉式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以資明確。
三、上述修訂內容,除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外,涉及信託契約第14條之修訂內容以及關於本基金海外投資業務全部複委任受託管理機構處理之施行日,謹訂於民國114年1月1日。於施行日前,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仍為本基金之海外投資顧問。
四、相關內容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