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全球宅經濟基金」併入「新光全球AI新創產業基金」通知

2024年08月22日

一、依新光投信通知,所經理之「新光全球宅經濟基金」併入「新光全球AI新創產業基金」,以「新光全球AI新創產業基金」為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民國113年10月3日。

二、不同意合併之受益人得於即日起至民國 113 年 10 月 1 日(含)止向本基金平台提出既有投資之轉換申購或贖回,自民國 113 年 10 月 2 日起至消滅基金「新光全球宅經濟基金」資產全部移轉於存續基金「新光全球AI新創產業基金」之日止,資產移轉期間停止受理消滅基金「新光全球宅經濟基金」原有受益人之交易(包含申購、買回及轉換),消滅基金「新光全球宅經濟基金」原定時(不)定額投資之受益人,將扣款至113年 9 月 16 日止,113年 9 月 17 日至113年 10 月 2 日暫停扣款,在民國 113 年 10 月 1 日(含)前未提出終止扣款者,自民國 113 年 10 月 3 日起扣款標的將自動轉扣款「新光全球AI新創產業基金」。

三、詳細情形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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