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資金韓國基金」等三檔基金之變動事項

2024年08月07日

 

一、「利安資金韓國基金」、「利安資金馬來西亞基金」、「利安資金泰國基金」將進行證券借貸,於113年9月2日(下稱生效日)開始生效。

 

二、自生效日起,前述三檔基金可根據信託契約、公積金投資指引及集體投資計劃守則,參與證券借貸交易,該等交易僅為有效管理投資組合而進行,且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50%(或境外基金公司獲得受託人批准後,可能決議變更證券借貸比重)。

 

三、各基金之投資目標和重點沒有改變,將繼續以相同方式進行管理,並具有靈活性,使各基金能夠進行證券借貸,目的為增加投資組合管理效率。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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