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系列債券型及平衡型基金月配息級別投資人之款項給付相關事宜
一、依野村投信通知,其總代理之高盛系列債券型及平衡型基金月配息級別之配息,就其113年4月份之配息基準日於當月應為113年5月1日,對應之除息日為113年5月2日乙事。
二、於113年5月2日申購及轉換入高盛系列債券型及平衡型基金月配息級別之客戶,野村投信於113年5月28日起陸續給付款項至客戶約定之銀行帳號,給付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一) 依據每單位給付金額計算;
(二) 轉換入高盛系列債券型及平衡型基金月配息級別之給付金額計算,將以原轉出之高盛系列基金與轉入之高盛系列債券型及平衡型基金月配息級別之息值相比較,(1)若原轉出基金所獲得之配息金額低於轉入基金,野村投信將給付兩者之配息差異金額;(2)若原轉出基金所獲得之配息金額已高於轉入基金之配息,將不再另行給付。
三、在此特別提醒,上述款項給付乃是基於野村投信的商業善意,而非境外基金配息所得,故依法須列入客戶之其他所得項下,並將於明年初開立扣繳憑單。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