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永昌全球碳中和趨勢指數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已達終止基金信託契約之條件
一、依據華南永昌投信通知,所經理之「華南永昌全球碳中和趨勢指數基金」於民國113年5月16日因符合基金信託契約第2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壹億元,已達其信託契約終止之條件。
二、俟金管會核准後依相關規定進行後續清算作業程序。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