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環球基金-美國特別機會基金」更新名稱後方之警語

2023年11月10日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39113號函辦理。

 

二、「宏利環球基金-美國特別機會基金」(下稱「本基金」),因投資Rule 144A債券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以上,故依前述規範調整本基金警語如附件。惟本基金之投資政策及目標均無異動,特此說明。

 

三、本基金調整後的基金警語,將自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起適用。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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