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博-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及「聯博-房貸收益基金」警語修正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39113號函之規定辦理。
二、因「聯博-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名:聯博-美國高收益債券基金)」及「聯博-房貸收益基金」投資Rule 144A債券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以上,故依金管會規定於基金名稱後方加註投資警語「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私募性質債券」。
自即日起,調整警語如下:
四、警語調整非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www.fundclear.com.tw查詢下載更新後之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