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新興歐洲股票II基金」及「摩根基金-新興中東基金」二檔基金擬併入未核備在臺募集及銷售之「JPMorgan Funds - Middle East, Africa and Emerging Europe Opportunities Fund」補充相關作業說明

2023年11月02日

 

一、承本公司2023年10月13日公告之基金合併事宜,特補充相關作業如下說明二、三之項內容。

 

二、緣摩根投信向金管會申請此合併暨終止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乙案時,即已敘明消滅基金自2023年12月11日(最後交易日)後將停止執行原定期(不)定額之扣款並經主管機關同意照辦,且存續基金為未經金管會核備在臺募集銷售之基金,故合併後存續基金亦不得受理投資人申購(含原定期(不)定額續扣)。

 

三、另,存續基金因未經金管會核備在臺募集銷售,故無正式基金中文名稱並將使用存續基金於香港地區之中文名稱「摩根基金-中東、非洲及新興歐洲機會基金」。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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