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調整基金警語

2023年10月31日

 

一、依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3911號令之規定辦理。

 

二、「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及「野村基金(愛爾蘭系列)-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因投資相當比重之基金淨資產於Rule 144A債券,故依前述規定調整本基金警語如附表

 

三、前揭二檔基金調整後之基金警語,將自112年11月15日起適用,屆時相關變動將同步更新於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並依規定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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