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利亨德森資產管理-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調整基金警語
一、依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3911號令之規定辦理。
二、「駿利亨德森資產管理-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下稱本基金),因投資Rule 144A債券達基金淨值價值之60%以上,故依前述規定調整本基金警語如附表。
三、本基金調整後之基金警語,將自112年11月15日起適用,屆時相關變動將同步更新於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並依規定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