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S投資亞洲中小型」清算事宜
一、謹通知「DWS投資亞洲中小型」(下稱本基金)清算乙案,業經金管會112年10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6591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基金擬自2023年10月27日起,啟動本基金之清算程序。
- 最後交易日:2023年10月26日
- 清算基準日:2023年10月27日
三、作成決定之理由
本基金之資產淨值已降至低於董事會及投資經理認為本基金得以符合全體股東最佳利益並具經濟效益方式運作及管理之最低水平。
四、說明
與本次清算有關之費用(例如:外部稽核費用、編製及申報必要清算文件之費用、公告費用等)將由管理公司負擔。出脫投資組合之交易費用將由本基金負擔。
一旦投資經理完成所有資產部位之清算並扣除所有費用後,將於2023年11月29日開始向股東發放清算款項。
不論銷售公開說明書對於股份發行與買回之交割日有任何規定,在關閉本基金之過程中,發放清算款項之交割日最多將為三個銀行營業日。
本子基金股東未領取之清算款項將於清算程序完結後儘速存入盧森堡信託局(Caisse de Consignation),相關股東可於30年內隨時向盧森堡信託局請領清算款項。於該30年期間屆滿後,該等款項將成為盧森堡大公國之財產。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