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召集第一次股東特別大會
一、謹訂於2023年10月31日下午4:00(盧森堡時間)於80,ROUTE D’ESCH, L-1470 LUXEMBOURG, GRAND-DUCHY OF LUXEMBURG 舉行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就本公司章程之修正案討論並進行表決。
二、本次股東特別大會將就以下議案討論並進行表決:
(一) 同意修正章程第5條第5項,以加入關於「公開說明書」之定義;
(二) 同意修正章程第5條第6項,以加入關於歐元貨幣(EUR)之定義;
(三) 同意刪除章程第6(4)條第2項,以符合洗錢防制之要求;
(四) 同意於章程新增第8條第6項,明定董事會可以授予何人權力以指示與實施贖回收益之支付;
(五) 同意修正章程第12條第2項,以增加(I)、(J)和(K)暫停計算每股資產淨值之情形,並於本條新增第4項;
(六) 同意修正章程第13條第1項,明定董事連任之可能性;
(七) 同意重述章程第17條第2項,以更新其措辭(特別是關於管理公司職能之授權),並刪除任何提及2002年12月20日有關集合投資計畫之法律內容及其修正,以及與此相關任何提及管理公司之內容;
(八) 同意修正章程第18條第2項和第8項,及於本條新增第12項,此係為了簡化之目的並基於盧森堡基金監管機構之最新監管實務;
(九) 同意全面重述章程第19條和第20條,以更新其規定;
(十) 同意修正章程第21條第1項,以明定會計師應由年度股東常會任命,直至選出繼任者為止;
(十一) 同意修正章程第24條第1項,以明定子基金清算之情況,並在本條新增第5項;
(十二) 同意修正章程第28條第3項,以依法更新其規定;
(十三) 同意細微修正章程第1條、第4條第2項、第5條第3項、第13條第5項及第14條第2項,以刪除部分錯字;
(十四) 同意更改章程中使用之某些用語,以進行更新;
(十五) 對章程進行修訂和全面重述,以反映上述第1點至第14點所提及之變更;
(十六) 同意於章程修正後即於Recueil Electronique des Sociétés et Associations提交章程之整合版本。
章程之修正擬提交股東,以進行更新並使其符合某些市場實務。
三、有關法定出席人數門檻與投票要件、基準日、投票安排等詳細內容請參閱相關附件。
四、若 投資人對於本次會議之相關議題有任何寶貴意見,惠請 投資人於2023年10月24日前回函予本公司,俾利彙整並轉寄予該公司。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