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新興歐洲股票II基金」及「摩根基金-新興中東基金」二檔基金擬併入未核備在臺募集及銷售之「JPMorgan Funds - Middle East, Africa and Emerging Europe Opportunities Fund」相關事宜
一、「摩根基金-新興歐洲股票II基金」及「摩根基金-新興中東基金」二檔基金(下合稱「消滅基金」)擬自2023年12月14日起併入未核備在臺募集及銷售之「JPMorgan Funds - Middle East, Africa and Emerging Europe Opportunities Fund」(下稱「存續基金」) ,業經金管會112年7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46933號函核准在案,各基金級別合併清單請詳參附件。
二、前述合併係基金董事會認為消滅基金未來資產增長之前景有限,而將消滅基金併入具有較強的增長潛力的存續基金符合投資人之利益。
三、合併後之存續基金主要投資於中東、非洲及新興歐洲市場國家之公司,以提供長期資本增值。投資策略主要包含:至少67%之資產投資於設立註冊地於中東、非洲及新興歐洲市場國家、或於中東、非洲及新興歐洲市場國家從事其主要部分經濟活動之公司股票。基金亦可能不時於特定產業或市場持有之大量部位。基金可能集中於有限數目的證券。基金可能將大量資產投資於天然資源公司及受到商品價格變動影響的公司。天然資源公司是指從事天探勘開發、提煉、生產及行銷天然資源及其副產品之公司(如石油及天然氣公司、能源設備與服務公司、金屬與礦業公司以及化工公司)。
四、因應合併作業程序相關日期如下:
- 合併日:2023年12月14日
- 合併後存續基金恢復買回/轉出交易日:2023年12月18日
- 轉入消滅基金最後交易日:2023年12月7日
- 消滅基金最後交易日(申購、買回、轉出、定時(不)定額):2023年12月11日。
五、關於本基金合併所產生與交易成本相關的一次性費用將由消滅基金負擔,而其餘因基金合併產生之額外法律、顧問及行政費用,則將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負擔。
以上,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