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本標準基金擬自2023年6月5日起變更公司及其基金名稱、保管機構、行政管理機構暨更新公開說明書
一、安本標準基金之董事會已决定將公司及其基金目前之名稱自安本標準基金(Aberdeen Standard SICAV I)(下稱「本公司」)變更為安本基金(abrdn SICAV I),並自2023年6月5日起生效。
二、為使安本標準基金營運模式進一步與abrdn之其他盧森堡機構之營運模式統一,Citibank Europe plc.盧森堡分行將取代BNP Paribas S.A.盧森堡分行被指派為本公司之保管機構及行政管理機構,並於2023年6月5日起生效。
三、前述變更不是重大變更,不影響本公司既有投資人之權利或利益,因此本公司整體的風險概況不會產生重大變化。此外,本公司之營運及/或管理方法也不會產生重大變化,而此等變更之成本最終將由abrdn負擔。本公司及其基金所適用之費用及支出將不會產生重大變化,惟請注意即將實施的新費用模式,詳如下述。
四、abrdn擬自生效日起將各基金之「一般行政費用」與「其他費用及支出」收取方式進行標準化。此等變更旨在明確化及確定如何將各基金產生之營運成本計入該等基金,並使股東較容易比較abrdn SICAV範圍內各基金之持續性成本。此等變更並未引入新費用,而只是對費用及支出的揭露方式之變動,並會適用於各檔基金。
五、自2023年6月5日起,為統一各abrdn SICAV系列使用之方法,(i)應給付予管理機構之部分「基金服務費」(先前為營運、行政及服務開支之一部分),將更名為「管理機構費用」,並將作為年度獨立費用收取,並以各基金資產淨值之0.05%為限,及(ii)投資管理費用及管理機構費用應依據前一交易日各股份級別資產淨值計算之各基金價值(以及歸屬於各股份類別之價值),並考慮當日的所有申購及/或買回。此等方法之變動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六、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配合總代理之安本標準基金將自2023年6月5日起更名為「安本基金」,公開說明書一併更新。
七、「安本標準-前緣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之投資目標及政策將自2023年6月5日起更新,以釐清本基金係尋求長期總報酬,而非僅限於收入。此外,亦將更新本基金投資目標及政策中所載之前緣市場國家定義。最後,本基金之投資目標及政策將增加一項明確的揭露—亦即本基金可將其100%之資產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務及債務相關有價證券。此等更新僅係為改善揭露內容,並不會因此等更新對本基金之策略或投資組合或費用造成任何變化。
八、作為公司間品牌再造初步行動之一環,自2021年7月以來,abrdn集團內的許多實體均已進行更名。
九、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相關變更將反映於2023年6月5日之新版公開說明書中。
十、本案須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核准,目前本案尚在審核中,僅係配合境外基金機構訂定之全球統一公告日先行公告,惟最終仍取決於金管會之核准,特此說明。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