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法盛新興歐洲股票基金」暫停受理新增申購交易申請
一、為遵循中華民國(下同)103年11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43688號令有關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規定,自112年3月24日起(含),暫停受理本基金新增之申購申請(含單筆、定期(不)定額及轉申購轉入等交易)。
二、投資人已申請之定期(不)定額申購,仍得依原約定條件持續扣款申購本基金,惟不得再增加扣款金額及扣款次數。
三、有關本基金重新開放受理申購交易之時間及相關規定,本公司將另行公告及通知。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