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之2023年2月公開說明書更新通知
一、茲通知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依其2023年2月版本公開說明書所載內容之變動,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一) 「基金資訊、目標及投資政策」章節所載子基金:
1. 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新增「自2023年3月9日起,本基金亦可輔助投資於可轉換證券及或有可轉換證券(或有可轉換證券的投資不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0%)」之註腳說明。
2. 波灣富裕債券基金:新增「自2023年3月9日起,本基金也可能投資於抵押貸款證券、資產擔保證券、可轉換債券和或有可轉換證券(或有可轉換證券的投資不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0%)」之註腳說明。
3. 印度基金:新增「自2023年3月10日起,本基金也可將最多5% 的淨資產投資於私人公司發行的證券」及本基金相關的其他風險新增「私人公司風險」之註腳說明。
4. 亞洲成長基金:新增「自2023年3月8日起,本基金也可將最多5% 的淨資產投資於私人公司發行的證券」及本基金相關的其他風險新增「私人公司風險」之註腳說明。
5. 大中華基金:新增「自2023年3月8日起,本基金得(透過滬港通、深港通、合格境外投資者 (QFI) 投資組合、集合投資事業(UCI) 以及在依據現行法律和法規下本基金被允許之任何方式)將其淨資產的100%投資於中國 A 股,以及其淨資產最多的 20% 投資於中國 B 股。為免產生疑問,本基金通過 QFI 對中國 A 股的投資不會超過其淨資產的 70% 或以上」之註腳說明。
(二) 「附錄B-投資限制規定」之「其他當地限制」:新增「自2023年3月8日起,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包括交易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CIBM)流通的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當時最近淨資產價值之20%,惟富蘭克林坦伯頓大中華基金除外,該基金的總金額不會超過其最近淨資產價值之40%,除非台灣主管機關另有其他決定。」之註腳說明。
二、更新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