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大俄羅斯基金」清算通知
依野村投信通知,所經理之「野村大俄羅斯基金」(以下稱本基金)清算事宜,經112年2月13日金管會函准予辦理,相關清算作業時程及重要提醒,摘要如下:
1.清算基準日: 112年4月14日。
2.買回申請截止日: 112年4月13日。
3.不同意基金清算之受益人得於112年4月13日前(含)轉申購野村投信其他基金或申請買回本基金。
4.鑑於烏俄戰況仍持續中,野村投信擬先行將本基金其他未受影響之資產結算淨值返還受益人,剩餘因交易市場暫停交易/下市而無法處分之14檔證券,基於投資人權益最大保障原則,野村投信將繼續觀察清算基準日後之市況並評估市場環境,待暫停之交易市場恢復交易後盡快處分14檔證券;該等14檔證券等待可處分資產期間將繼續由本基金之保管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本基金現行國外受託保管機構(道富銀行)進行託管,直至該等證券被出售變現並將交割款項匯回本基金之清算帳戶為止;等待可處分資產期間,保管銀行將不收取保管費。
5.本基金清算基準日後與基金保管機構之交易交割及款項收付等相關作業及指示,將比照一般存續基金之作業程序辦理。本基金清算將於首次返還受益人資產結算淨值後,關閉主基金帳戶,但保留國外受託保管機構(道富銀行)之帳戶,以作為未來處分海外資產之用途;而國內則透過清算帳戶進行後續處分資產之分配。該14檔證券日後倘以高於零的價值售出,本公司將根據受益人之最佳利益,依基金清算基準日之受益人名冊,並考量處分該等14檔證券之時間、所得款項金額及相關之交易成本等因素,分配返還予基金受益人,並決定將一次性或分批完成分派該等款項,惟本基金清算基準日之淨資產價值將不再重新計算。
倘後續處分該等14檔證券需時過久,本公司將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第25條第6項規定,向金管會申請清算延展;一旦本基金結束清算後,野村投信亦將通知受益人,並將最後處分款項派發予受益人。
6.相關公告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