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萬通博系列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一、瑞萬通博系列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其重要更新內容下:
(一) 「瑞萬通博基金-綠色債券基金」修正投資政策,述明得投資用於流動性管理的貨幣市場工具和銀行存款,投資於可轉換債券及認股權證佔淨資產至多20%;非投資等級債券至多15%。另需將至少80%淨資產投資於被歸類為綠色債券的各種債券,及類似的固定和浮動利率債務工具,並得投資至多20%淨資產於綠色債券投資範疇之外的標的。
(二) 「瑞萬通博基金-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修正投資政策,述明得投資於新興市場的強勢貨幣證券發行人。
(三) 「瑞萬通博基金-美國價值股票基金」、「瑞萬通博基金-全球股票收益基金」、「瑞萬通博基金-能源革命基金」修正投資政策,述明包含以下投資工具:
- 不動產股權和封閉式不動產投資信託;
- 存託憑證,例如美國存託憑證(ADRs)、全球存託憑證(GDRs)及歐洲存託憑證(EDRs);
- 符合公開說明書一般部分9.1 (d)限制之由新發行者所發行的證券。
- 用於流動性管理之貨幣市場工具和銀行存款。
「瑞萬通博基金-能源革命基金」在全球範圍內投資於未來資源領域,主題為從碳至可再生能源的轉型,主要投資整條供應鏈的公司股權,從基本符合投資主題的資源部門,到技術推動者。由於這些公司對上述主題有相當的接觸,能提供長期增長潛力,而替代能源(如風力、太陽能與生質燃料)與稀少性資源(如原物料、產品創新、潔淨飲水、林業、農業等等)為重點。
(四) 「瑞萬通博基金-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修正投資政策,得進行一項或多項全部報酬交換,以對於子基金之資產及流動性管理獲取收益或避險。全部報酬交換之標的得包括但不限於債券(包括可轉換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另述明包含以下投資工具:
- 用於流動性管理之銀行存款。
- 波動率選擇權、期貨與交換。
(五) 對各子基金投資限制之修訂
(i) 子基金資產撤資規定:子基金的投資經理人通常會自不再符合子基金投資政策中所述的適用制裁、最低信用評級、某些排除和/或可永續性標準的資產中撤資,其時間由投資經理確定,原則上不超過發現此類違規行為後的三個月,考慮當時的市場條件、適用於相關資產的法律和監管框架(例如,制裁相關的法律和監管框架)並適當考慮股東的最佳利益。在特殊情況且符合股東的最佳利益之前前提下,董事會或管理公司可以決定進一步推遲糾正這種違約行為,或決定在更長的時間內分幾次進行投資。
(ii) 大額贖回之定義:若於任何的買回日收到子基金的買回申請金額超過各別子基金淨資產之10%時,董事會得為投資人之利益延遲執行贖回申請,並在兩個或數個工作日內進行等比例結算,以確保在任何單一工作日內受影響的子基金淨資產不超過10%。若是瑞萬通博基金-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上述限制則為5%。
(六) 新增附錄,說明各子基金之永續性投資目標。
二、瑞萬通博系列基金2023年1月公開說明書中譯本更新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