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實質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已達終止基金信託契約之條件
一、依據元大投信通知,所經理之「元大實質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於民國111年12月21日因符合基金信託契約第24條第1項規定,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參億元,已達其信託契約終止之條件。謹訂自112年1月16日(含當日)起,即不再受理申購申請(含單筆及定時定額) 。
二、俟金管會核准後依相關規定進行後續清算程序。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