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投信經理之四檔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暨其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修正案
一、 配合108年12月9日中信顧字第1080052816號函轉金管會108年12月5日金管銀票字第10802235031號令之規定,元大投信與電子支付機構合作,使投資人得透過電子支付帳戶申購元大投信募集發行且以新臺幣收付為限之旨揭基金,並修訂其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等事宜,修正事項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實行開始日將另行公告。
二、 另就「元大台股ETF連結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台股ETF連結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元大台灣高股息 ETF連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台股ETF連結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元大富櫃50 ETF連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台灣高股息優質龍頭基金」(以下簡稱旨揭基金)等四檔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一併修訂以電子交易(限代銷方式)申購時之最低申購金額為新台幣1,000元,前述四檔基金公開說明書之此部分修正事項,則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施行。
三、 修訂後之公開說明書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自行查詢下載。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