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星全球管理基金」合併至「木星全球可持續股票基金」補充說明
一、 本公司於2022年10月12日公告有關「木星全球管理基金」合併至「木星全球可持續股票基金」乙事,合併生效日為2022年10月28日。
二、 針對原設定「木星全球管理基金」之定期定額契約,補充說明如下:
(一) 自2019年12月31日起,木星系列基金不再是主管機關核准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
(二) 註冊地於英國之「木星單位信託系列」不再受理以「美元」申購基金,但得隨時提出買回申請。
(三) 採「英鎊」定期定額投資人者,得依原契約約定自2022年10月31日起以存續基金自動繼續扣款,惟不得變更扣款日期或扣款金額,且一旦中止扣款後即不得恢復扣款。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