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華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等3檔基金更名及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一、依復華投信通知,所經理之「復華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等3檔基金,將「高收益債券」一詞調整為「非投資等級債券」,並配合最新法規及實務作業所需,修訂信託契約條款及公開說明書。
二、基金更名基準日:民國111年5月4日。
三、相關修訂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