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雄鷹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清算作業等事宜通知
一、依據中國信託投信通知,所經理之「中國信託雄鷹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於民國111年1月26日因符合基金信託契約第2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貳億元,應終止基金信託契約並進行清算。
二、中國信託投信將依相關規定進行基金清算相關事宜,相關日期如下:
(一)基金最後申購日:111年3月15日(定期定額交易最後扣款日:111年2月27日)。
(二)基金買回申請日截止日:111年3月30日。
(三)基金清算基準日:111年4月8日。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