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達基金公開說明書之「運用衍生金融產品及工具,可轉讓證券、貨幣或金融工具的選擇權、認股權證、期貨合約及交換合約」新增條款
一、 為因應永續金融揭露規則(下稱「SFDR」)為歐盟委員會2018年針對金融永續成長行動計畫之核心部分,旨在提高金融產品永續性之透明度,百達之董事會已決定於公開說明書本文部分之「運用衍生金融產品及工具,可轉讓證券、貨幣或金融工具的選擇權、認股權證、期貨合約及交換合約」段落後方,新增:第8條及第9條之成分基金得投資於可能符合或可能不符合所推行之環境或社會特徵之衍生金融工具,詳如附件。
二、 此等闡明內容已載於百達2022年1月之公開說明書。
以上,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