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新興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十四檔境內基金修改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修正相關內容
一、依據摩根投信通知,所經理之「摩根新興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摩根亞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摩根龍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摩根東方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摩根大歐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摩根全球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摩根亞太高息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摩根絕對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摩根新興35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摩根新絲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摩根東方內需機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摩根金龍收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摩根中國亮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摩根新金磚五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十四檔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部分條文暨公開說明書修正相關內容。
二、修正事項自110年9月17日起生效,惟基金修正申購手續費部分羅列如下表,謹訂於110年11月1日(含)起施行。而信託契約第20條第2項投資國外資產價值計算之資訊取得來源及取價順序等修訂內容之施行日期將另函通知。
三、相關修訂內容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