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之部分變動事項
一、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2021年5月份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主要之修訂內容列述如下:
(一) 調整總4檔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之投資標的、策略、限制:
- 新增「摩根基金-環球政府債券基金」最高可投資其資產之20%於超國家組織所發行或保證之債權證券。
- 新增「摩根基金-新興市場小型企業基金」透過中港通計畫投資中國 A 股部位之上限,至多為基金資產之 20%。
- 調整「摩根投資基金-核心總報酬基金」、「摩根投資基金-策略總報酬基金」之投資政策,新增最高可投資其資產之10%於境內中國證券,包含透過中港通計畫投資之中國A股及透過中港債券通投資在中國境內發行之境內債權證券。
(二) 新增摩根投資基金「透過中港債券通投資之風險」乙項風險揭露,相關說明摘要如下:
- 透過中港債券通投資之風險,係指透過中港債券通投資中國境內發行之境內債權證券,受到法規變更及營運限制之影響,可能導致交易對手風險增加。
- 中港債券通建立中國大陸債券市場及香港債券市場間相互交易之連結。該計畫允許外國投資人透過香港經紀商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如基金透過中港債券通投資,將可能面臨額外之風險,包含法規風險、投資者賠償及營運時間。
(三) 調整25檔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之ESG類別為「ESG推廣」,表示符合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則之第8條。該等基金之投資政策亦配合新增說明,主要為:至少51% 之資產將投資於具有積極環境及/或社會特性的公司,且該等公司遵循良好的公司治理慣例,此係透過投資經理人專有的ESG 評分方法及/或第三方資料衡量之。投資經理人將評估並採用基於價值觀及規範之篩選,以進行排除。為協助進行篩選,投資經理人需仰賴第三方供應商,辨識發行人是否參與不符合上述篩選的活動,或是否從該等活動中獲利。上述新增之投資政策為說明該等基金目前投資流程之現況,此新增內容將不影響該等基金之風險概況。
- 25檔基金如下列示:
摩根基金-美國基金 摩根基金-大中華基金
摩根基金-亞太股票基金 摩根基金-日本股票基金
摩根基金-中國基金 摩根基金-複合收益債券基金
摩根基金-新興市場股息收益基金 摩根基金-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
摩根基金-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 摩根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摩根基金-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 摩根基金-新興市場本地貨幣債券基金
摩根基金-新興市場小型企業基金 摩根基金-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摩根基金-歐洲動力基金 摩根基金-環球短債基金
摩根基金-歐洲基金 摩根投資基金-歐洲智選基金
摩根基金-歐洲小型企業基金 摩根投資基金-歐洲策略股息基金
摩根基金-全球成長基金 摩根投資基金-環球股息基金
摩根基金-環球醫療科技基金 摩根投資基金-美國智選基金
二、有關前述變更及其他相關修改事項,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更新公開說明書及相關投資人須知;最新版本,請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announce.fundclear.com.tw/)查詢。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