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全球公用能源效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元大全球資源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元大全球農業商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2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之部分條文暨公開說明書修訂案
一、本次旨揭基金申請修訂主要議題如下:
(一)增列反向型ETF、槓桿型ETF、商品ETF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為旨揭基金可投資標的。
(二)依據97年6月6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161514號已刪除基金持有流動性資產比率下限之規定,另外旨揭基金為跨國股票型基金,考量基金操作彈性,刪除旨揭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有價證券及流動性準備之比例。
(三)其他依最新法令規定或參酌海外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等內容修訂旨揭基金信託契約相關條文。
二、前揭信託契約修正事項,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惟第14條「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之修正應依103年3月4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6568號函規定,施行日期為110年06月01日。
三、基金信託契約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